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管理规定(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口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3、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企业应建立销售台帐管理制度。
6、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7、企业应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8、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9、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0、如委托加工,还得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
另外,企业还应根据ISO9000和质量管理手册制订的要求,制订食品质量管理其他一些常规性管理要求、规程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文件管理制度等。
上述制度的内容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也作了大致规定。
例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明确:(1)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2)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3)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4)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5)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6)企业不应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又例关于“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明确:(1)企业应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2)企业应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应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3)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4)企业应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5)企业生产现场,应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应进行卫生防护,不应使用回收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