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记帐方法包括(会计的记帐方法)
记账方法是指根据会计的一定原理和规则,采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运用一定的记账符号将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录到账簿中去的方法。
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账户就好比在一个风景名胜区按照预先设计的图纸建造的一座旅店内的、为了满足不同层次顾客需要而编了号的房间。
而怎样才能使这些房间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就是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的记账方法。
按照会计科目开设的账户,将发生经济业务如实地在相关账簿中进行登记,这就是记账方法的意义所在。
按其记录经济业务方式的不同,记账方法可以分为单式记账和复式记账。
单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
单式记账法是一种比较简单和不完整的记账方法,尽管其具有手续比较简单的优点,但是由于它没有完整的账户体系,账户之间不能形成相互对应和平衡的关系,所以不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
和单式记账法相对应的是复式记账法,它是由单式记账法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类科学的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是指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有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同时进行反映的记账方法。
这种记账方法虽然相对于单式记账法来讲记账手续比较复杂,但是由于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保持账户之间的相互对应和平衡关系,所以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清晰度,有利于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进行试算平衡的检查。
复式记账法主要有:借贷复式记账法、增减复式记账法和收付复式记账法等三种,而目前最通用的是借贷复式记账法。
借贷复式记账法简称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最初的“借”与“贷”是与商品经济中的借贷关系相联系的经济范畴,是与经济往来中的债权债务相关的借贷关系的一种表示方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与“贷”已经逐渐地失去了其原有的“借”进来和“贷”出去的含义,而成为一种单纯的记账符号。
就像人的名字只是识别各个人的一种符号而已。
借贷记账的主要特点是: 以“借”与“贷”为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
至于究竟是哪方登记增加,哪方登记减少,则要取决于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
由于复式记账法是建立在“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会计等式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登记增减的一般规律如图所示: 借方 账户名称 贷方资产或费用的期初余额 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初余额 资产或费用的增加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减少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或利润的增加资产或费用的减少 资产或费用的期末余额 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利润的期末余额 上述账户中所表达的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资产或费用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 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贷方本期发生额-借方本期发生额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根据这一规则,经济业务一旦发生,则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账户中进行登记。
例如: 当企业用银行存款5000元购买材料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银行存款”和“原材料”两个资产类账户一增一减5000元; 当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000元并直接用于偿还了一笔应付账款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两个负债类账户一增一减10000元; 当企业收到一笔捐赠资金20000元并存入银行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一个“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和一个“资本公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同时增加20000元; 当企业用银行存款50000元归还了银行的一笔长期借款的经济业务发生时,将会使一个“银行存款”资产类账户和一个“长期借款”负债类账户同时减少50000元。
对上述经济业务加以分析,可以得到的结论是:“在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下,经济业务的一般登记规律是“同类账户一增一减,两类账户一增一减”,且始终保持“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基本记账规则。
尽管在遇到复杂的经济业务时,会出现“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情况,但是其仍然不会打破这一基本规则。
在运用借贷记账法登记经济业务时,有关账户之间会自动形成相互对照的关系,这种关系称之为账户的对应关系,具有对应关系的账户叫对应账户。
为了便于账户对应关系的正确表述和日后的监督检查,在将经济业务记入账簿前应先根据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及其借贷方向和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记账。
所谓会计分录是指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和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双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一般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相关联账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以上相关联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晰性,一般不要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账户记账工作就像俗话说的“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的道理一样,不可能不发生差错。
为了保证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在账户记录上的正确性,有必要在一定的会计期末对账户记录进行试算平衡。
由于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为其基本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
因此,借贷的平衡关系不仅体现在每一笔会计分录中,而且也反映在全部账户的关系上。
其主要表现是: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全部账户期初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期初贷方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 应当注意的是:试算平衡只是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如果试算结果借贷双方不平衡,则可以肯定账户发生了记录或计算的错误;如果试算结果借贷双方平衡,一般也只能证明账户记录本身的正确性,而不能保证账簿记录的绝对正确性。
这是因为试算平衡正如“下雨则能肯定天上有云,而有云未必就一定下雨”的道理一样,它只是记账正确性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
试算平衡对于账户记录出现双方重记、漏记、会计科目用错、借贷方向记错和同方向串户等不影响账户平衡关系问题的检查是没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