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和想象竞合犯区别(吸收犯)
导读 吸收犯 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 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 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盗窃犯将偷...
吸收犯 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 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 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
如盗窃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 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盗窃犯罪行为吸 收,只成立盗窃罪。
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 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 系。
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行 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
吸收犯有以下三 种情况:(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 度,也指行为的性质。
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 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
(二)实行行 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 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 吸收。
(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 为,是次要的行为。
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 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
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 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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