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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砍手门最终判决(长春砍手门判决离谱)

导读 此案已于2013年2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天昊案法院判决:  郝升山、林忠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守佳无期徒刑、...

此案已于2013年2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天昊案法院判决:  郝升山、林忠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郭守佳无期徒刑、刘春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和举14年;杜夏鹃11年;张纯洁10年;仁术程8年;郝志鹏5年;申立仁5年;陈永哲5年;彭立刚5年;张也3年6个月;赵逊3年6个月;李慎龙3年。

  中学生郝志鹏判了5年(郝志鹏的父亲死刑,母亲杜夏娟11年)。

  事件回顾:2011年10月8日,被害人吴天昊在长春市东岭南街百屹篮球馆内打球时,与郝志鹏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

在撕扯过程中,郝某的眼角受伤。

随后,郝志鹏的父母纠集17人冲进球场,将吴天昊左右手臂割伤。

9日上午10点,被害人吴天昊因失血过多,在医院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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