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冠军(阳光私募)
二者都可以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
目前阳光私募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
专户“一对多”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 等。
2、阳光私募实际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不超过50人,机构认购者不限人数。
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万元;专户 “一对多”业务实际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
认购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数不超过200人。
成立要求是5000万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阳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的。
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
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
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一对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4、投资限制。
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20%(不同信托公司会有所不同)。
专户“一对多”组合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5、业绩报酬。
阳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业绩提成(盈利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不能承诺最低收益或预期收益;专户“一对多”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能高于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