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零售业务转型(什么是零售业)
“零售”一词源自法语动词“retailler”,意思是“切碎(cut up)”,是以一种基本的零售活动,即大批量买进并小批量卖出。
例如:一个便利店可以二十四箱为单位买进听装豆子,再以单个听装豆子为单位卖出。
但零售企业并非唯一的“拆装(break bulk)”商业实体。
批发商也可以大批买进并向消费者小批售出。
但将零售企业与其他分销贸易商区分开来的是消费者类型;零售企业的特征是向最终消费者出售,而批发商则是向零售企业或是其他商业组织出售。
Baker(1998)将零售企业定义为“任何向个人或家庭消费出售商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
有一种倾向,认为零售主要指有形(物质)产品的销售。
然而,承认零售是一种包含服务的销售是必要的。
一项服务可能是顾客主要购买的东西(如理发或航空旅行),或是顾客购买的一部分(如送货或培训)。
零售不一定涉及有形的商品。
邮购和电话订购、到消费者家里或办公室直接推销互联网及自动售货机皆属零售的范畴。
最后,零售也不一定只有一个“零售商”。
制造商、进口商、非营利性公司和批发商在把商品或服务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即充当了零售商的角色。
另一方面,制造商、批发商和其它组织为本组织使用或再销售需要而进行的购买则不属于零售业务。
零售:向最终消费者个人或社会集团出售生活消费品及相关服务,以供其最终消费之用的全部活动。
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点: 1.零售是将商品及相关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作为最终消费之用的活动。
如零售商将汽车轮胎出售给顾客,顾客将之安装于自己的车上,这种交易活动便是零售。
若购买者是车商,而车商将之装配于汽车上,再将汽车出售给消费者则不属于零售。
2.零售活动不仅向最终消费者出售商品,同时也提供相关服务。
零售活动常常伴随商品出售提供各种服务,如送货、维修、安装等,多数情形下,顾客在购买商品时,也买到某些服务。
3.零售活动不一定非在零售店铺中进行,也可以利用一些使顾客便利的设施及方式,如上门推销、邮购、自动售货机、网络销售等,无论商品以何种方式出售或在何地出售,都不会改变零售的实质。
4.零售的顾客不限于个别的消费者,非生产性购买的社会集团也可能是零售顾客。
如公司购买办公用品,以供员工办公使用;某学校订购鲜花,以供其会议室或宴会使用。
所以,零售活动提供者在寻求顾客时,不可忽视团体对象。
在我国,社会集团购买的零售额平均达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