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军军舰的命名规则(中国军舰命名规则)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名。
补给舰:以湖泊命名。
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
扫布雷舰:以“州”命名。
猎潜艇:以“县”命名。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
训练舰:以人名命名。
辅助船艇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东油、北标、海捞)再加序号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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